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作者: 創新創業就業指導中心 發布時間:2018/10/22 11:18:03 來源:鄭州師范學院創新創業就業指導中心 訪問量:(0)
鄭州師范學院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河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編制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的通知》([2014]641號)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學校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工作,促使學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職責
(一)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是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二)各學院負責調查問卷的設計、發放、回收、統計及結果分析,形成各學院跟蹤調查報告。
(三)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制訂實施方案、收集匯總各學院跟蹤調查報告,在此基礎上形成學校跟蹤調查報告。
二、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我校2014屆以來的本、??飘厴I生。
每屆畢業生第一年跟蹤調查工作,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委托第三方完成。從第二年起由各學院全程跟蹤觀測,積累資料,第四年形成跟蹤調查報告。其間有建設性意見時可隨時向學校提出。
各學院須對30%以上的畢業生及每個專業3個以上的用人單位開展跟蹤調查。
三、調查內容
(一)畢業生的成長過程。
(二)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評價。
(三)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
四、調查方式
(一)問卷調查。
(二)實地走訪。
五、完成標準
各學院在準確統計、精心分析的基礎上,向學校提供以下報告:
(一)《鄭州師范學院畢業生綜合質量跟蹤調查反饋報告》。
(二)《用人單位跟蹤調查反饋報告》。
(三)《畢業生自主創業跟蹤調查反饋報告》。
六、經費支持
各學院通過實地走訪跟蹤調查畢業生時,應向就業指導中心提供調查方案(包括目的地、交通工具、調查天數、用人單位名稱、學生人數及個人信息),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按學校財務處規定由就業指導中心支付。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就業指導中心。
鄭州師范學院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